- 黄学贤;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历经了从禁止调解到有限引入调解再到确立调解原则的制度变迁。随着新《行政复议法》的颁行,行政复议调解范围成为理论与实务中的热点问题,并形成了“行政复议调解范围不应该有限制”“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应该扩大,但仍应有限制”“行政复议调解不仅仅针对系争行政行为,应该对诉请之外的诉求一并解决”等理论主张。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关系到行政复议立法目的的有效实现,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准确理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另一方面需要全面理解行政复议调解全覆盖、贯穿到全过程。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行政行为的多种形态、行政复议结案方式的多样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等因素,决定了行政复议调解应当有范围限制。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对调解协议的审查监督职责,以确保调解协议内容符合新《行政复议法》第5条的规定,从而发挥复议调解的积极功能,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理论上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调解范围问题的研究,以促成相关制度尽快健全与完善。
2025年02期 v.12;No.46 88-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0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5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 - 孙山;曾翊展;
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最为复杂且本土化特征最为突出的规范设计,总结其适用中的中国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合理使用制度司法适用的比例偏低,规则的弹性有待提升。这一现象不仅影响了合理使用制度侵权豁免功能的正常发挥,也制约着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目的的实现。问题的解决,需要在“类型数量法定”与三步检验法的限制下,挖掘合理使用制度中弹性用语的解释空间,将转换性使用融入具体的合理使用款项之中,借助合理使用“兜底条款”实现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创设的合理使用类型的确认,共同完成合理使用制度的受限扩张。
2025年02期 v.12;No.46 100-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5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03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 - 周致义;
撒网采验DNA是将所有嫌疑对象的DNA样本与犯罪现场遗留的DNA样本进行同一性比对,以筛选出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类特殊侦查措施。撒网采验DNA在我国缺乏明确授权,亟待确立相应的程序规范。鉴于大规模权利干预的属性,域外普遍以同意机制作为撒网采验DNA措施的正当性来源。基于对自愿同意可实现性、侦查措施有效性的质疑,理论上存在完全禁止和附条件强制的合法化模式,但均存在相应的制度缺陷。构建撒网采验DNA措施的本土规则时,应在侦查措施的有效性与规范性之间取得妥善平衡。撒网采验DNA措施仅能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应由检察机关综合考量采样群体规模与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事前审查和授权。当存在充分证据表明真正的犯罪行为人位于特定多数人之中,在符合比例原则的前提下可允许强制采样。反之,当侦查范围无法有效限缩,采样必须基于自愿同意。样本使用目的应限定于筛查被采样对象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相应的生物样本不应在另案中使用。
2025年02期 v.12;No.46 113-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3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