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一德;李祯;
“不良影响”条款系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商标法》中的制度化确认,在社会秩序理论视阈下,其反映的是自生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的相容与互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良影响”条款裁判标准不清、功能泛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其根源并非外部规则介入本身,而在于未能以恰当方式完成对自生自发秩序的补充,并在适用过程中偏离了公序良俗本质。基于此,应明确“不良影响”条款的规范边界,将公序良俗中体现社会伦理与秩序维系的价值取向,与公共利益所承载的政策性、干预性目标相区分,并在平衡公序良俗与商业表达自由的基础上,确立以“是否突破社会共识”为核心的审查取向。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不良影响”条款的规范重构与审查标准的细化,实现《商标法》公共政策功能与私权保护目标的制度协调。
2025年06期 v.12;No.50 108-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4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 - 魏宁;
知识产权领域的界权都采用标准而非规则的方式来进行,虽然保持了对产权人的适度激励并将制度成本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却以牺牲公众的信息成本为代价。商标法中“相关公众”的引入旨在通过拟制主体统一的认知图式来降低商标界权标准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反映在实践中即为对相关公众注意程度的统一。然而法院对于相关公众注意程度的界定却存在完全对立的观点。相关公众既不是无知消费者也不是专家,其仅具有有限理性,可以通过“认知激励—认知资源—认知能力”的框架对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进行合理界定。
2025年06期 v.12;No.50 120-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 陈武略;熊樟林;
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建立了治安违法记录“原则封存、例外查询”的制度框架,旨在限制违法信息的外部获取行为进而保障个人权利,但其适用面临原则虚置与例外泛化的风险,亟须教义学阐释与体系调适。依据该制度“封查双轨”的运行逻辑,其内部运行须明确封存的限制访问与消极保存的含义,在效力发展上可根据行为性质、再犯风险与公共利益设定差异化封存期限及消除条件,并完善职权启动、期限起算与告知等程序保障;其外部运行须限缩解释“有关国家机关”与“办案需要”,将查询主体限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查询事由须符合关联性与必要性要求,并将“国家规定”严格限定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此外,还应通过体系解释实现该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等制度的协调,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2025年06期 v.12;No.50 131-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0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4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高艳;
婚姻关系的非常态期间包括分产分居、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离婚冷静期及离婚诉讼期间。该期间内,夫妻双方亲密关系基本瓦解,身份财产关系亦应发生变动。非常态期间内一方所得财产,应扩张解释为个人财产。夫妻债务认定有必要区别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采内外分离原则,其中“基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负债”,外部关系上按普通标准以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内部关系上家事代理权应限缩至紧急举债权的特殊情形,并赋予非举债方追偿权。法定之债中,夫妻一方的侵权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其他财产关系中,夫妻相互继承权应通过目的性限缩予以排除。婚内侵权行为一律依法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无论故意还是过失,不应继续基于婚姻关系作特殊考量。
2025年06期 v.12;No.50 142-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4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