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东燕;
由于对行为对象缺乏合理的限定,限制买卖物品类非法经营罪存在泛化适用的倾向。当前的司法实务并未提供限制买卖物品的认定标准,不仅导致不当扩张《刑法》第225条第(一)项的适用范围,也难以在涉物品的场合对第(一)项与第(四)项进行妥当的界分。从专营专卖物品的特性入手,来着手构建限制买卖物品的认定标准具有可行性。限制买卖物品的成立应当符合四个要件:必须是物品;经特许才能经营;体现国家的计划调配性;规范依据是法律或行政法规。结合前述四个要件,外汇、普通药品、危化品、非法出版物与机票等均不属于限制买卖物品的范畴。在限制买卖物品类非法经营罪中,因经营对象不适格而出罪的情形主要有三类:由于缺乏法定的规范依据而难以构成限制买卖物品;虽涉及限制买卖物品但本身不是作为经营对象;因前置性行政规定发生变动而导致处罚范围收缩。
2025年03期 v.12;No.47 16-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2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04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徐凌波;
在我国现行刑法并无普通背信罪的情况下,企业内部背信犯罪的本质只能通过提炼具体罪名的共性特征而得出,而非寄希望于超然于法律规定之外的普通背信罪本质以指导其解释。我国背信类犯罪的共同特征可以归结为公司内部人员通过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新《公司法》上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忠实义务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对于建构我国的背信犯罪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狭义背信犯罪内部,应当区分自我交易、侵夺公司商业机会的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罪名,并与公司法的前置规范保持一致。同时,职务侵占罪作为广义背信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扩张趋势,其与狭义背信犯罪之间的关系是刑法理论应当进一步研究的重点。
2025年03期 v.12;No.47 33-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6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4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 - 刘心仪;
由于立法目的、规范性质与法律后果的差异,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代表的行政规制与《刑法》所代表的刑事规制在商业贿赂问题上面临三重衔接困境:一是行贿与受贿的不对称处罚结构失衡;二是行为归责的基本路径差异;三是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模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贿赂行政规制“重行贿、轻受贿”,以单位归责为基本模式,且无处罚门槛;而依据《刑法》的商业贿赂刑事规制“重受贿、轻行贿”,以个人归责为主,并设有入罪数额门槛。为缓解上述衔接困境,应明确商业贿赂的不法本质在于对商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侵害。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了对商业受贿的规制条款,并明确商业行贿方相关具体个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具有积极意义。通过“数额较大”可合理界分商业贿赂行政不法与商业贿赂刑事犯罪,有必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定处罚门槛,并明确行政处罚幅度的量化标准。
2025年03期 v.12;No.47 47-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9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17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 ] - 潘华杰;
证券犯罪中交易成交数额、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数额要素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但适用通常的结果归责理论、参考民事侵权赔偿数额、计算证券交易的经济利益都无法解决数额要素的结果归责问题。数额要素的结果归责应当采取分别认定信赖要件与关联要件的双层框架。信赖要件解决是否应当认定投资者因信赖证券欺诈而交易的问题,可借助欺诈市场理论推定投资者信赖;若交易主体为内幕交易者与流动性交易者,或交易行为受到其他重大事件影响,则否定信赖推定。关联要件解决数额要素在何种范围内与证券欺诈之间存在关联的问题,可依据行为时证券交易价格与拟制的证券真实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认定数额范围;证券欺诈关联的价格变动必须排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等证券欺诈之外影响价格的因素。
2025年03期 v.12;No.47 62-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1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